知識產權侵權救濟的方式分為自立救濟、行政救濟及司法救濟三種。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屬自立救濟行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處理。
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狀況和案件具體情況來選擇不同的救濟途徑。比如,若糾紛雙方熟識,由于某些原因無法達成協商一致的意見,則可申請行政機關介入調解;若以獲得侵權賠償為目的,目前還只能尋求司法救濟;若案情簡單,想快速制止侵權行為保護市場不被侵蝕,則行政救濟是較佳選擇;某些情況下,若關鍵證據已鎖定但難以取得,可提供相關信息,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請求專利管理部門主動收集證據材料,再考慮是否提出侵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