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證據能證明商業秘密的價值性和實用性?
商業秘密的價值性,即具有商業價值,是指權利人請求保護的信息因不為公眾所知悉而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階段性成果符合前述規定的,也可以認定該成果具有商業價值?!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有關信息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的,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
已經批量生產的產品所使用的商業秘密就已經具備了實用性和價值性。尚未投入生產、銷售、使用的商業秘密,應證明其有現實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這取決于商業秘密的價值基本體現,能帶來現實或潛在的商業價值能幫助企業獲得更強的競爭力。
那么,已經投入生產銷售的商業秘密,市場占比份額、銷售單據、與客戶的購銷合同等等均可證明商業秘密的價值性和實用性。
而對于未投入生產銷售的商業秘密,則需要借助商業秘密律師的專業知識以及相關權威機構的司法鑒定,才能確保商業秘密的實用性和價值性。
因此,無論商業秘密是否已投入使用,在面對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件時,權利人幾乎不可能單憑自己的能力去維權,最佳的應對方案應當是找到專業有實力的商業秘密律師,并授權律師代理調查、鑒定、立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