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
所謂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哪些的信息是符合法律將之作為商業秘密用來保護的標準問題。根據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構成商業秘密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不為公眾所知曉;經濟的實用性;權利人適當的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
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通過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它包含了新穎性和秘密性的雙重含義。
商業秘密的經濟實用性則是指,商業秘密會通過現在或將來的使用,能夠給予所有人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價值或競爭的優勢,而是不能夠帶來經濟價值其他的信息則不會構成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管理性,要求作為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必須要對商業秘密采取合理以及適當的相關保密措施,使之可以達到嚴格保密目的。
二、保護企業的商業機密
(1)明確商業秘密的范圍
企業包括經營與技術兩方面,企業技術信息中的商業秘密是指“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等信息。
(2)確認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主要有六種表現形式,包括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與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進行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權利人的職工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或使用以及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是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屬于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仍然從侵權人處獲取和使用或者披露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也都是主要形式,或是以高薪或者其他優厚條件聘用掌握或者了解權利人商業秘密的人員,以獲取、使用、披露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 侵犯商業秘密的后果
為了加強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作出了明確的相關規定,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的相關民事責任,即經營者若是違反該法的相關規定,造成了被侵害的經營者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責任,即對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相關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就是關于“保護企業商業機密”的相關解讀,另外,侵犯商業秘密的相關民事責任,即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了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損害行為的賠償責任;也規定了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