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要明確意識到離職人員違反《競業限制協議》,不僅僅是關于競業限制補償金及違約賠償的問題,更嚴重的是極有可能會泄露自身的核心商業秘密,造成更巨大的損失。因此,當企業遇到這種離職人員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情況,務必要第一時間委托專業的商業秘密律師跟進處理。
如何證明離職人員違反了競業限制?我們總結了以下9點,大家不妨看看:
(1)能夠證明離職員工為競爭單位股東的競爭單位工商信息。
(2)離職員工從事競爭業務(比如銷售同類產品)的錄音錄像、撥打競爭單位電話確認離職員工在其處工作的錄音錄像。
(3)離職人員連續多次進入競爭單位的辦公場所,其在上班時間點手拿辦公文件走動,進入辦公場所未受到安保人員阻攔詢問,與一般的探訪顯然不同。
(4)訂單的收貨地址、收貨人級聯系方式均為他人填寫,不能證明系離職員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他人簽收的情況下,不能證明收件人(離職員工)在收貨地址處工作,更不能證明其在競爭單位工作。
(5)離職員工個人運營的微信公眾號、b站賬號在其離職后所運營盈利的內容與單位業務相同。
(6)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了定期告知就業情況,如不告知便可以不用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離職人員實際未履行該告知義務,并不能證明其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且單位在自行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情況下要求返還,法院不予支持。
(7)離職人員在離職后未按照約定每月向用人單位告知其就業情況,而經公證的錄像顯示離職人員在競業限制期間連續多個工作日于上班時間進入B公司在本市的辦公場所,離職人員主張至B公司僅是以私人身份參加研討會,但是離職人員既就參加研討會一事無任何證據證明,又不提供實際工作地點及對實際在A公司工作的情況進行舉證,不符合常理,結合A公司的經營范圍本就包括服務外包及人力資源服務外包,故僅憑勞動合同、入職通知單、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及工資發放并不足以證明離職人員實際是為A公司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主張錢柄樺在競業限制期間為B公司工作,具有高度蓋然性,法院予以采納。
(8)只提供離職員工有規律的出現再廠區門口的照片,不能證明其在競爭單位工作。
(9)在于競爭單位具有關聯關系公司(比如競爭單位的員工通過股權代持設立的非競爭單位)就職可以認定為競業行為。
以上只是大致歸納了離職人員違反競業限制的表現形式,至于怎么樣才能夠搞到合法、有利的證據,這些當然還是要交給專業的商業秘密律師去處理,因為他們旗下都會有專業的取證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