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在打假維權方面主要承接以下業務:
1 、接受客戶委托,調查客戶或客戶合作伙伴所屬產品被侵權、假冒的情況,并查清制假窩點;
2 、接受客戶委托,配合有關部門對假冒產品進行封殺,避免侵權繼續發生;
3 、接受客戶委托,對假冒產品的生產、銷售情況進行取證,協助政府執法部門為企業打假。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規定 14 種商品為偽劣商品。
分別是:
1.失效、變質的;
2. 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
3. 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
4.冒用優質或認證標志和偽造許可證標志的;
5.摻雜使假、以假充真或以舊充新的;
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
7.無檢查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銷售證明的;
8.未有中標明商品名稱、生產者和產地的;
9.即時使用而未標失效時間的;
10.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有效時期的;
11.按有關規定應用中文標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而來標明的;
12.屬處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村明處理品字樣的;
13.劇毒、易燃等危險品而沒有標明的;
14.未注明商品的有關知識和使用說明的。